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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:民事财产损害证据不足如何处理?

上海市:民事财产损害证据不足如何处理?

发布日期:2025-02-23 浏览次数:21

    一、民事财产损害证据不足如何处理?

    1、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,裁定驳回起诉,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。

    2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

    3、法律知识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
   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要收取的诉讼费标准是根据标的金额确定的,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诉讼费一般就是50元,然后超过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的比例交诉讼费,以此类推,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的,按照0.5的比例收诉讼费。

    二、民事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?

   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

    1、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

    2、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

    3、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

    4、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

    5、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

    6、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

    7、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

    8、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

    9、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

    10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
    三、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?

   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、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。

   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,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,这就是案件受理费。

    1、财产案件受理费

    2、非财产案件受理费,除了财产案件外,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,如收养、侵犯名誉权、姓名权等案件,这类案件的受理费,是按照一定幅度,按件缴纳的。

    4、申请费,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,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。

    5、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,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。

    6、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;双方均上诉的,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,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。其他诉讼费用,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。

    所以在民事纠纷中,并不是所有财产纠纷的受理费标准都是一样的,标的额十几万元跟标的额上千万元的受理费不会是一样的,另外就是涉及到的标的额过高的话,比如说标的额上千万元,可能基层人民法院还没有管辖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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